消息,近日,共青城市浴金湾足浴店因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,被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,并罚款500元。
据公告内容,该足浴店违反了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条第一款,构成违法行为,被处以500元的罚款,同时接受警告处罚。
共青城市浴金湾足浴店违反了依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八条,按照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化标准(2022年版)》第八章十一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八条的细化标准执行,构成了违规行为。对于上述违法行为,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警告,并罚款500元的决定。